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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念与特征

 

财产保险概念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一)、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二)、可特约承保的财产:

下列财产必须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方可作为保险标的。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三)、不可保财产: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签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5、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不同的会计科目,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2、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帐面余额;

3、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所以保险金额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1)、按照帐面原值确定。账面原值是指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

2)、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账面原值加成数即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基础上再附加一定成数值

其趋近于重置价值;

3)、按照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按其他方式确定,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其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存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由被保险人按最近l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l2个月的其中任意一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流动资产(存货)的账面余额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这类财产的保险金额一般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应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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