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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案例介绍

发布时间: 2017-12-26


案例1          

中国联通“云娜”台风公估案例

2004年8月12日,“云娜”台风横扫温州及台州地区,普遍风力超过12级,并伴暴雨、洪水泛滥,对该地区造成极其严重破坏。台州地区的联通网络线路属露天式铺设,因此首当其冲受到破坏,其线路上的光缆、电杆及其大部分附属设备、基站内的部份设备均遭受大面积的侵袭,或被摧毁,或被淋湿,或因山坡、道路塌方而破坏,共141个基站受损,损失惨重。事故后被保险人提出了7000多万元的索赔金额。

为完善本次公估工作,我司公估人员要求被保险人除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出险标的原安装资料;2、抢救方案及已发生费用;3、修复方案及预算;4、维修工单、购料单证;5、日常维修保养规程及记录;6、设备购进单据,使用年限,检测、验收、安装标准等;7、维修单位合同及其相关资料;8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资产负债表等相关帐务资料;9、基站房屋、土地、设备、线杆、线缆等的租用、借用合同等。

在定损过程中,根据以上资料进行折旧定损,定损金额2800多万元,理算过程中,被保险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非本保险单责任,我司公估人员以专业的保险、机械、建筑、财务知识,最终与被保险人确认的理算金额为1700多万元。

 

案例2

新疆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公估案例

新疆吐鲁番和哈密地区由于2005年8月7日暴雨引发山洪,导致正在施工的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的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遭受特大洪水灾害。

受损的管道工程由中国石油集团西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该公司承建的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横跨我国新疆、甘肃两省(区),管道总长度为3,986.4km,包括两条干线管道和七条支线管道。原油干线管道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起,至甘肃省兰州市至,管道长度1,550km,设计输量为2000×104t/a,管径 813mm,设计压力8.0Mpa,材为X65。原油、成品油管道施工采用并行敷设技术,全线采用计算机监控和数据采集(SCADA)系统,实现自动控制。

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受损工程量提出索赔金额为600多万元。我司公估人员根据工程受损数量计算及现场查勘数量和实际情况的数据,结合原施工设计图、施工日志以及监理日志进行核定;以《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基本费用为基础,按石油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直接工程费加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及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核定单价,分别对管线分段清扫、废钢管主材、管线垫墩、各项措施费、管线补口补伤、土方工程、细土回填、管线整体下沟、接桩测量放线、管线割口联头、管线重新焊接、混凝土套管重新安装、沥青路面恢复、作业带恢复等分项进行定损。

我司公估人员以专业的精神、挚诚的工作态度、良好的沟通技巧,最终使各相关方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各项理算工作,获得各方好评。

 

案例3          

东莞某布匹市场公估案例

2005年9月9日下午,东莞虎门镇突然下起暴雨,当天13时至18时,虎门镇白坑测站测得降雨量51毫米,百足地测站测得降雨115毫米,5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属特大暴雨事件。

该特大暴雨事故导致某布匹市场内415个商铺受浸,商铺主要经营货物类型有布匹类、花边类、绳子类、五金类、塑料类、绒球类、拉链类、烫机类、颜料纸类九大类,距地面60 cm以下的货物全部受污泥、泥浆泡浸,大部分水痕有45-80cm,事故后被保险人及415个商铺代表向保险公司提出1700多万元的索赔金额。

我司公估人员根据查勘数量和415个商铺的进出仓单据,核定损失金额为460多万元。由于在该市场经营的商铺均为个体户,基本没有完善的财务资料,因此我司公估人员通过大量的盘点工作,对415个商铺的库存进行盘点,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良好的沟通方式,最终与被保险人确认理算金额为250多万元。

 

案例4    

东莞市桥头镇某纺织厂公估案例

2006年10月1日下午,东莞市桥头镇某纺织厂发生火灾,风机房首先起火,火势很快蔓延到全厂,消防队赶到火灾现场,约2个多小时后才完全将火扑灭。该厂占地约3,000 m2 ,四个车间约2,300 m2,本次火灾发生在生产车间内,车间内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已全部烧毁,绝大部分呈炭状,车间瓦面已全部倒塌,达全损状态。

我司公估人员分别组成机器设备核损组、原材料、产成品核损组、建筑物核损组三个小组,对相关物品进行清点、检验、估损和理算,并对有关财务账册进行清查。

我司公估人员了解到,该厂的机械设备均为2003年建厂时购买,并从被保险人财务处取得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材料9月份的进出仓帐单,根据该厂9月的产量,推算该厂的日产量,同时了解到该厂生产的成品是每日出仓送货。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按全损状态提出300多万元的索赔金额,我司以查勘数量和财务数据为基础,以我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结合机器设备购置年份的实际情况和该厂的日产量,核定机器设备的保险价值和流动资产的库存,对本次事故作出160多万元的理算金额。我司以专业的财务知识,最终使得保险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同该理算结果。

 

案例5     

东莞樟木头某酒店公估案例

2007年11月1日晚,被保险人东莞市樟木头某四星级酒店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9楼某客房灯罩过热起火燃烧,当时客房内没人,是该酒店主楼监控中心接到消防烟感报警器报警得知,且喷淋系统自动喷水,水从房间流出走廊,电源已自动断开,房内烟雾弥漫,因此该楼的喷淋系统也自动喷水,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火势得到控制。该次事故造成1间客房内的家俱、电器及室内装修烧毁,9楼及10楼部分天花及外墙被熏黑,并造成8楼、9楼、10楼的客房及通道多处被水浸泡的损失。

我司公估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受损的物品及房屋装修进行了查勘,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受损清单一一清点;查勘后,被保险人提出160多万的索赔金额,包括酒店常备用品、床上卧具、窗帘、房屋装修、家俱及电器等。

我司根据现场查勘掌握的情况,并结合被保险人所提供的财务资料,确定酒店常备用品、床上卧具、窗帘及客房地毯是被保险人经常更换的物品,会计科目入帐为“低值易耗品”,因此不属于保险标的,故在定损中剔除了所有“低值易耗品”,只对房屋装修、家俱及电器作出定损。

我司公估人员以专业的财务知识,界定保险标的范围,对本次事故作出合理的定损结果。

 

案例6       

东莞某木业有限公司公估案例

 

2011年9月20日东莞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根据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2011年9月20日8时50分,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东莞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喷漆厂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损二层喷漆车间及天面部分抽风设备,过火面积近2000m2,无人员伤亡的事故。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东莞市某环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车间天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引起火灾。经分析,灾害成因为:因起火物质为天面抽风管附近积聚的易燃油气污垢,蔓延非常迅速,导致迅速通过风管蔓延至二层喷漆车间”。 造成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提出500多万的索赔。

查勘得知,受该次火灾事故影响的厂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二楼涂装车间过火面积1620m2,一楼包装车间过火面积为300m2,成品及半成品的电视柜损失近7000件(套),涂装车间内的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及消防喷淋设备被烧融化或变形,其中机器设备为整条喷漆吊线共1180m、水式喷台6台和动力线及气管设备。放置车间内的油漆、五金配件及包装材料也被烧毁或被消防水淋。由于设及第三者,因此消防调查时间查对较长,直到2011年10月20日才解封事故现场。

被火烤后又被消防水淋湿的半成品及成品经过近三十天浸泡,表面油漆大部分已浮起,主要原因是由于中纤板及绞合板经过长时间吸水后厚度发生膨胀引起,并生了霉菌,小部分长出了小蘑菇,包装在成品中的五金配件及电镀件大部分已有锈点。

根据保险单约定,我司在公估定损过程中,机器设备按原值减除折旧,将生产工具及消防喷淋设备列为非保险标的;对于成品及半成品成本核定按木器原材料购进价及所产生的加工工艺费用及人工费用,扣除铁器、玻璃、包装、五金、运输等费用,有油漆工序给予油漆工艺费用;原材料按入货价定损。

我司以专业的保险知识及财务知识,最终定损金额为340多万元,理算金额为250多万元的公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