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08
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8日 09:25 保监会网站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分支机构保险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许可证管理工作,明确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指定联系人至我局办理行政许可申报、保险许可证办理等相关事宜,如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我局。
二、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开展对保险许可证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旧证未换的情况。如有2007年9月1日以前领取的保险许可证(包括"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应立即至我局换证,并由省分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解释延误换证的原因,加盖公章后报告我局。
(二)是否将保险许可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三)是否存在保险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换领新保险许可证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保险许可证遗失未及时报告并补办的情况。
(五)保险许可证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高度重视并切实组织好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各公司保险许可证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许可证管理存在问题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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