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24
下一步,深圳保险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关于风险防控的有关精神和部署,理清思路、突出重点,降低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防范突发风险,关注新的风险,切实把加强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第一,要发挥好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要发挥好保险机构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保险公司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在防控和处置风险方面,保险公司有其自身的优势,往往能第一时间感受到风险的发生,特别是在发现风险苗头、分辨风险因子、掌握风险传递渠道等方面,保险公司有更多的信息和视角,一些积极的处置措施可以有效扼制风险的大面积传播和爆发。各公司要从人员管理、制度管控、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和系统防控等五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要健全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倒逼各级员工自我加压,以强化问责来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在这里,特别要强调一下,保险公司既是经营成果的受益者,也必须是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各公司高管是风险防范的直接责任人,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大家务必时刻保持警惕,切实增强风险防控的责任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要履行好监管部门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基本职责。“保监会姓监”,强调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要防控风险。要把防控风险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坚持以防控风险为导向,完善监管制度,堵塞规则漏洞,健全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提高防控风险的能力水平。加强监管问责,恪守严监管方针,坚持执行对公司和责任人的双罚制,对个别影响恶劣、问题一再出现、罔顾监管导向、顶风带头违法违规的机构,必要时采取顶格处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加强对公司高管的处罚,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为制度装上牙齿,以问责推进监管制度的落实。强化司法移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要织牢风险防控三张网。
一是织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风险排查网。“抓早抓小”是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方针,“抓早抓小”的前提和关键在于风险排查,通过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预判风险、揭示风险,从而为尽早处置留出时间。过去两年,在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两两”检查及回头看、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三反”轮动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中,我们一直要求全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风险排查,但从我局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的公司开展的比较认真,揭示出了一些风险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也有一些公司将风险排查当成是应付监管,排查流于表面,不深入、不细致,走走过场、应付了事。下一步,要着力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各公司要将风险排查当作是对公司的“定期体检”,切实融入到日常的风险管理措施当中。要完善风险排查配置。设立专职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职责,一把手要亲自抓,负责督促并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基层排查。风险排查一定要深入到各条业务线、每一层级机构、每一层级人员,不能留“盲区”和“死角”,因为风险往往就是从这些“盲区”和“死角”产生和蔓延。要增强对风险排查的敏感性,在业务高峰期、舆论敏感时期,包括某一营销团队业绩变化异常、某一类型保险产品退保上升较快时都要及时开展专项排查。
二是织紧响应及时、反应迅速的预警监测网。各公司要运用风险指标体系、压力测试、情景模拟等技术手段,通过旬报跟踪、月报总结、季报分析、年报预测,对重点业务、重点渠道、重点客户进行动态风险监测,及时评估和分析公司的风险水平,做到风险关口前移。要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分级响应和报告机制,确立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和程序,强化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对风险的快速决策和反应机制,保证关键时刻行动迅速、处置果断。
三是织好齐抓共管、齐心合力的协调联动网。在产业融合、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风险的关联方越来越多,其防范和化解需要各个方面的有效配合。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构建全方位的银保业务风险防范体系,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要加强与金融办、经侦局等市有关部门的合作,在防范非法集资、反保险欺诈方面增进信息交流,争取有关支持。要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的合作,把好舆论关,传播正能量,开展正面宣传。行业内也要形成这种联动防范风险的意识,遇到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全行业要心往一处拧、劲往一处使,坚决遏制风险扩散、蔓延、升级,共同维护好行业形象。
第三,要努力做到四个确保。
一是确保行业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同于个体风险,是金融风险从一家机构传递到多家机构、从一个市场蔓延到多个市场,从而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破坏性最大。我们保险业既不能成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制造者和源头,也不要成为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的承受者。当前特别要防止个别行业的实体经济风险、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风险、汇率市场风险等业外风险向业内传递。比如,近期我国债券市场的信用违约持续攀升,有些通过信用保证保险已在向保险业传递,不可掉以轻心。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是深圳保险业共同担负的重大责任,既包括各保险分公司,也包括在深的各保险法人机构,这是工作底线,也是起码的要求。
二是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当前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触发点和引爆点很多,保险业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行业,一个很小的事情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很多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为保险公司在管理方面不到位,处理客户投诉纠纷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造成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细节和苗头性问题,见微知著,未雨绸缪,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导致连锁反应,进而引发大的风险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三是确保社会舆论不出现负面炒作热点。在信息网络日益发达的时代,新闻媒体对保险业宣传报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关于保险业的任何一个负面消息,都可能通过媒体、网络的放大效应,造成大范围的不良影响,甚至酿成严重风险。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舆情工作,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舆论引导,一旦出现敏感和负面舆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
四是确保不出现重大案件。目前保险从业队伍十分庞大,构成也比较复杂,加之公司自身管理比较薄弱,漏洞较多,使一些不法人员有可乘之机。近年来,一些非法集资案件对整个行业都产生了不良影响,也影响了有关公司和高管的发展。因此,各公司一定要牢记作为市场主体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遵纪守法,从严管理队伍,杜绝重大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关于改革创新的问题
谈到改革创新,我想对于深圳保险业的各位高管们应该并不陌生。今天之所以在这里专门拿出一个部分,着重讲一下改革创新的问题,主要是我到深圳保监局以后,对深圳保险业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一些了解、分析和思考,给我的一个强烈感受是“特区保险业不特了”,也就是没有什么特点了,我想很有必要跟大家交流交流,研究研究,深入探讨一下改革创新这个问题,这不仅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我们特区保险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定位,所以我想很认真严肃地谈谈这个问题。同时,代表深圳保监局对下一步的改革创新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
(一)充分认识改革创新对于深圳保险业的重要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改革创新是深圳永恒的使命。过去 30 多年“敢为天下先”的改革实践,已经使深圳成为中国改革的“风向标”。从历史的方位来看,植根于特区 的深圳保险业,先天带有改革创新的基因和特质。在深圳保险业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诞生了全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引入了全国首家外资保险机构(民安保险),签发了全国第一张个人寿险保单(平安人寿),成立了全国首个保险行业组织,是最早开展交叉销售和车险电销的城市,正是这些引人瞩目的改革创新,对全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奠定了深圳保险业在全国独特而又重要的位置。从时代的角度来看,作为保监会与地方政府共同确立的全国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保监会党委对深圳历来“高看一眼,厚爱三分”,明确了试验区“实现在全国保险业领先,向成熟保险市场看齐”的发展目标,对深圳保险业的改革创新寄予很高的期望。我来深圳保监局之前,项俊波主席跟我谈话,特地提到了要进一步发挥深圳改革创新排头兵作用的要求。过去深圳承担了一些重要的改革创新试点任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在全国上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特别是对比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宁波国家级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深圳保险业应该处在什么样的位置,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对于深圳保险业下一步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作为生活在深圳这片干事创业热土上的特区保险人,如果失去改革创新的意识和动力,满足于四平八稳、混来混去,就不能成为真正的特区人。无论是从横向还是纵向的对比来看,当前深圳保险业的改革创新在全国都不是太突出,甚至在很多方面我们还落后于其他地区,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方面的创新少,能够对经济社会、行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在全国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成果更少。比如,火灾公众、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关系公共安全的责任险种开展得还比较缓慢;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十分突出,但科技保险发展与深圳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还远不能匹配;大病保险起步较慢,目前仅覆盖了深圳一半的常住人口,距离保监会对大病保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如果我们还继续这样下去,特区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就会越来越弱化,行业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中就会越来越萎缩,就会辜负保监会党委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信任与期待。各公司,特别是各位高管,一定要对当前的局面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回顾历史,我们要不忘初心;展望未来,我们要继续前行,必须牢记历史和时代赋予深圳保险业的职责和使命,必须永葆改革创新的基因和特质,必须再燃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勇气和魄力,高举改革创新的大旗,拿出实实在在的改革创新成果,向保监会党委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交出一份靓丽答卷。
附件:深保监发[2017]3号深圳保监局关于印发张辉烨局长在2017年深圳保险业高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upload/201701/24/201701241753452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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