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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科技保险政府支持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4-10-14

“当前,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的进程艰难曲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既是当前经济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也是未来经济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天津市市长黄兴国在本月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政府在推动创新方面还将有更多的举措,包括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发展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创业创新保险等新兴业态来支持创新。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时期,也即是迈向高效率、低成本的新一轮稳态过程,经济发展的关键词已经从高速增长变为创新驱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而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则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因素。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科技创新风险大、融资难,又缺乏激励机制,企业普遍对创新动力不足。如果出现事故,又没有及时的科研经费追加,不仅研发进程会中断,影响研发成果的预定市场销售计划,而且可能使企业永远失去即将到手的市场机会。对于科技企业而言,一旦遭遇风险,所面临的不仅仅是财产、利润损失,甚至可能是破产关门的灭顶之灾。

能否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关系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大局。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科技创新多元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投资补偿机制和保险补偿机制,能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科技创新窘境,推动发展科技创新提高社会生产力。

就保险补偿机制而言,早在多年前,保监会就与科技部密切合作,在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的积极参与下,积极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稳步向前迈进。2010年3月,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两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广科技保险业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据了解,科技保险主要通过保险手段分散风险,当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因风险而导致财产、利润或科研经费损失时,或其股东、雇员等的财产、人身因现实伤害而需承担各种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以全国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重庆为例,其科技保险已逐步走出自己的模式,现在已经有包括关键研发设备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险等在内的20多种科技保险产品。重庆的长安福特就曾因一项新产品研发失败,得到过保险公司100多万元的创新损失赔偿。

毫无疑问,作为新生事物的科技保险,有效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在生产、研发、人员、贸易链、信用链等方面的风险,使多家高科技企业从中获益,科技保险也由此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重视。像北京、天津、苏州等试点城市早在2007年就实行对参加科技保险试点企业的保费补贴支持政策,最高可以达到50%的比例,实现了科技企业与保险业“多赢”。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作为全市唯一的科技保险试点区域,为推进科技企业勇于创新,不仅设立科技保险专项经费,对参保企业保费按1∶1的比例进行补贴,而且园区参保企业首年最高可享实际支出保费60%的补贴,最高获补20万元。

近日武汉市就启动2014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武汉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武汉地区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科技园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企业,只要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已与保险公司签订科技保险保单的均可申报。补贴险种主要为经国家科技部、保监会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包括企业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研发营业中断险、专利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及意外伤害险、出口信用险、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险、出口信用风险全覆盖险及其他技术创新类融资险。今年申报的科技保险费补贴范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缴纳的保费以及2014年度出口信用风险全覆盖险保费。

科技保险的发展,有效分散和化解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风险,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了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同时也为保险业的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日益成为科技界与保险界共同创新、融合发展的新舞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不过,目前我国的科技保险发展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高新企业的风险意识不强,对科技保险的认识程度不高外,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对科技保险企业的保费优惠政策,但资金补贴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科技保险的险种服务目前还主要集中在产品生产阶段,真正针对产品前期研发阶段的保险服务还很少,难以满足高新企业多层次避险要求。

对于发展科技保险,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应继续采取“政府引导商业运作”的模式,尽快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科技保险发展的格局。一方面,要大力宣传科技保险,提高全社会对科技保险的认知程度,让高新技术企业真正认识到科技保险在管理风险、分散风险中的重要作用,进而促进潜在的科技保险需求转变为现实的投保行为。另一方面,商业保险机构要与各地政府形成合力。地方政府牵头并制定政策,尤其要将优惠政策、补贴措施落实到位;保险机构要推进产品创新,设计出有针对性和适应性更强的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提供多样化的险种和优质的服务,与地方政府一起共同调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参保热情。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自身会积聚大量的科技风险,如何有效化解对高科技行业的承保风险,这对保险机构来说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系统性的风险管理工程。只有通过科学严密的内控体系,才可能变承保风险为企业发展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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