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10
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再保险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情况的分析,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上一年度《再保险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中,应包括分入业务的情况。新规定还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在一次保险事故中的净自留估损金额或净自留赔款超过3000万元时,应在收到出险通知或赔款通知十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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