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01
8月21日,保险业“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发一周后,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召集全行业集中学习这份未来保险业发展总纲领,明确新形势下我国保险发展主攻方向的同时,也梳理了当前保险业风险特征。
项俊波认为,现阶段确实存在5大风险需要紧急防范。同时仍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保险业,170余家保险公司中,仍有近1/3的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他指的5大风险包括:偿付能力风险、公司治理风险、资金运用风险、高现金价值风险、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我国保险业并未像银行、证券那样完整经历过经济探底和周期,需要严守系统性风险”。
比上述风险隐患更急迫的是,2014年已迎来行业满期给付和退保高峰。项俊波首次披露今年数据:上半年人身保险业满期给付的金额1018亿,同比增长超过20%,退保支出为2421亿,同比增长50%,两者现金共计流出3439亿,约占同期新单保费收入的58%。预计2014年全年满期给付金额1800亿,退保金额将超过4400亿。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21日在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业新“国十条”)培训班上表示,国务院已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时间表,接下来要严格按照时间表的要求完成任务。当前,保险业面临偿付能力、公司治理、保险资金运用、高现金价值业务、满期给付和退保等五方面的风险,需要保险公司加以防范。
项俊波表示,在《意见》提出的各类政策措施中,对以往政策重申的有21项,结合行业自身发展需要新提出的政策有31项。现在外部环境的问题解决了,舞台已搭好,关键要看保险公司能不能把这台戏唱好。从保险行业负债端看,一些多年来花了很大力气一直想突破但收效不明显的领域,在《意见》中有了突破性进展。从资产端看,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更加灵活,服务的重点更加突出。《意见》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了多维度的投资空间,保险资产管理将面临更多新机遇。
同时,经济形势变化对保险资金产生影响,大大提高了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保险业风险复杂性不断提升,隐蔽性持续增强,传染性迅速提高。要高度关注保险市场的主要风险点。保险行业面临偿付能力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保险资金运用、高现金价值业务、满期给付和退保等五方面的风险。
一是偿付能力风险。目前行业总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但部分公司持续亏损,加上公司治理不完善等因素,存在偿付能力降至100%以下的风险。最近保监会发现部分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合理,存在潜在偿付能力风险。少数公司滥用房地产评估增值,虚增偿付能力,掩盖了真实的偿付能力风险。目前共有33家保险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15家公司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其中财险公司3家,寿险公司12家。15家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成本合计244.1亿元,一季度末账面价值合计493.4亿元,增值额达249.3亿元。
二是公司治理的风险,包括保险资产安全的风险、公司治理僵局的风险、公司管控薄弱的风险、高管人员舞弊风险等。
三是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包括信托和企业债务等信用风险、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投资风险、资金错配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四是高现金价值业务风险。保单获取成本高,部分保险公司存在资金运用风险较大,短钱长用的现象,甚至扩大新业务,导致资金成本攀升。为覆盖这些成本,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配置于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未上市企业股权、信托等非标资产上,投资风格激进,甚至出现违规投资。
五是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保险业已出现金额大、增长快和公司、通道、产品集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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