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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中介业务收付费管理

发布时间:2013-10-16

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收付费及代收保费管理等环节的资金管理风险,近日,江苏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中介业务收付费管理及代收保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为收取的保费资金,必须于当日划转至保险公司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在收付费环节要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现金收付费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进行识别,确保收付费主体合格。非现金收付费要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确保在非现金收付费流程中资金不受保险公司员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个人控制。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所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代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接收赔款及保险受益金,不得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将期缴产品解释为趸缴产品,一次性收取客户全额期缴保费并长期侵占。

《通知》还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立即对现有代收保费专门账户或应付账款项目进行清查,严格执行保费当日划转的要求,及时清缴长期占用的代收保费,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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