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17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在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提出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提高保险监管水平的明确要求。山东保监局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项俊波今年6月视察山东时的讲话精神和山东实际,开展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讨论活动,总结反思了近年来的监管工作,对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区域保险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 近年来山东监管工作实践
从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看,山东保监局近年来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也是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和大胆创新的过程。
在行业发展目标上,确立了保险强省建设目标。2008年,针对山东保险业“大而不强”的状况,提出“实现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新跨越,努力建设一个‘大而强,快而优’的新山东保险市场”的战略目标,并在全国较早地开展保险强省目标体系研究工作。这一目标的提出和广泛深入的讨论,突破了一个时期以来行业安于现状、审慎有余、创新不足的观念和习惯,形成了共识,凝聚了力量。
在行业发展理念上,倡导把保险这项高尚的事业真正做高尚。着力破除“以保费论英雄”“以市场份额论英雄”等不合时宜、不利于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引导行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摆在突出位置,夯实做好保险这项高尚事业的基础。一方面,加强服务监督,连续三年委托第三方开展保险服务满意度测评,出台全国首个经质监部门认证的服务质量规范。按季度披露车险理赔效率指标,开展车险理赔效率模拟查勘测评。健全覆盖承保、回访、理赔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推动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完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委员会,指导各地市协会积极参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了纠纷处理效率。
在监管方式上,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提出了“效益导向监管”理念,并立足于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行业“三铁”建设,健全了涵盖经营规则、行业标准、监管制度三个层次的制度体系,提升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比如,建立车险和非车险的“见费出单”制度,严控相关险种的应收保费;指导省保险行业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信息平台,运用技术手段解决车险条款费率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再如,完善人身险收付费风险管理、意外险销售等制度,从源头上治理销售误导等问题。制定行业性内部审计及合规管理制度,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督促公司强化了内部管控。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保险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山东保险市场发生深刻变化。一是业务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以来,保费收入年均增速23.1%,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二是发展质量持续提升。财产险2006、2007年累计亏损28.36亿元,占全国的13.63%,从2008年开始实现扭亏为盈,承保利润持续大幅增长,2011年达22.5亿元,居全国第3位。人身险业务结构较好,2011年寿险新单期交率为33.34%,高于全国4.7个百分点。三是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市场持续保持稳定运行,截至今年7月底,山东人身险公司退保率1.35%,低于全国0.41个百分点,退保形势总体可控。四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发端于山东聊城的治安保险在全国推广,并保持较快发展。农业保险、责任险以及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都得到了较好发展。同时,加快落实山东省与保监会战略合作备忘录,积极参与山东“黄”、“蓝”两区建设。
当前,保险业步入了业务发展困难和转型困难的“两难”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今年1-7月,保费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14个百分点,特别是银邮渠道、人身险新型产品增速持续下滑,反映出行业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还有待增强,传统粗放的发展方式亟待转型。新时期、新形势下,以解放思想和转变观念为抓手,实施监管变革,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任务十分紧迫。
开创保险监管工作新局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转变,对于提高监管的适应性、有效性至关重要。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项俊波针对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监管工作转型,使监管与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监管的能力水平与监管的目标任务相适应。
(一)克服片面思想倾向,实现观念转型
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行业主管”“行政管制”“全能监管”的思想倾向,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应当予以克服。
克服行业主管的思想倾向。监管工作的重心应定位在保障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上。当然,党委、政府需要监管部门承担起组织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时,应是责无旁贷。但绝非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应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摒弃干预微观经营的做法,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集中精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监管的定位和目标,就是要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衡量监管工作成效。
克服行政管制的思想倾向。管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尊重保险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增进监管的宽容度,减少妨碍公司自主经营和创新的限制。在工作中真正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摒弃简单命令式的做法。在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规则透明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透明监管,保持监管政策的一致性和持续性,从整体上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二)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路径转型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保险企业从费用竞争、价格竞争转向服务竞争、品牌竞争。综合运用分类监管、现场检查、服务测评等手段,加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通过公开信息披露、统一信息平台等方法,强化市场约束,引导行业摒弃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非理性价格竞争的短期行为,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创新升级产品,提升管理的集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现保险市场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相关部门一起推动出台必要的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各类责任保险,更好地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按照“一省一特色”要求,推动行业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加快山东海洋保险和文化保险的发展之路。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保险业的影响力和树立保险业的正面形象。加强保险文化传播,大力宣传和实践诚信、责任、合规、和谐、服务、创新等保险文化核心要素,传达积极的声音。坚定不移地推进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和车险理赔难工作,出实招,见实效,让消费者满意、社会认可,提升正面的形象。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培育理性的消费习惯。
(三)加大创新力度,实现机制转型
继续加强市场研究,改善监管有效性。及时跟踪国际保险监管新的理论和实践,对影响保险市场运行的经济金融环境加强监测、分析,不断增强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力。深入分析当前公司架构调整、业务外包、后台集中、风险外溢、关联交易等新情况,分析对市场的多重影响和潜在风险,研究有效的监管对应措施。分析评估现有监管规定要求,对不符合市场实际的,及时废除、修改,使监管工作跟上形势的变化,促进监管政策有效发挥作用。
努力推动监管机制创新,优化监管效能。加强监管系统化建设,整合现有监管手段、力量和措施。加强机关各部门、省分两局之间的协同配合,解决监管力量、工作信息条块化分割的状况。发挥公司内控的作用,提高依法合规和风险防控的内生性、自觉性;推进行业社团组织的规范化,加快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发挥好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健全和完善社会公众、媒体、消费者、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制度机制。
积极开展监管方式创新,提高监管能力。探索破解监管覆盖面、监管效能受制于机构延伸和人员编制的难题。在监管信息化、工具化建设上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技术水平,提高监管效率。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分析等工作中,加强对技术、方法的总结、提炼和再运用,加快积累经验,对成熟了的要及时工具化,在保持一贯的工作标准基础上推动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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