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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介清理整顿 建立诚信营销体系

发布时间:2012-06-11

来源:中国保险报

今年以来,保监会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及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和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诚信教育纳入营销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实现诚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规化,有利于中介市场营销向正规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旨在强化保险中介市场监管,规范保险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确保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应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堵疏结合、退进并举”的决策,对现有散、乱、差的代理机构进行“关、停、并、转”,严控增量机构,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市场深化的必然结果。保险行业越发达,保险中介越重要,发达的中介市场是保险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强化保险中介市场监管,既是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治理保险代理市场的迫切需要,更是增强保险中介自身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的历史选择。

3月27日,旨在规范保险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确保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通知》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积极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强化保险中介市场监管,有效提高保险代理市场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中介市场的五大积弊

投保人买保险需要中介,发生损失请求赔偿也离不开中介,保险中介在整个保险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但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已超过19万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占大多数,除13万多家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外,其他近5万家机构受资本实力制约,不具备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业务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易导致低层次无序竞争,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大积弊:

一是规模较小。尽管各地出现了一些资本实力较强的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但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仍占了绝大多数。而这些公司注册资本金大都低于200万元,受资本实力制约不具备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业务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容易导致低层次无序竞争。

二是机制不全。当前,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影响了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妨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保险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虽一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各地政策尺度不够一致;代理市场准入主体实力不强、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代理市场的秩序和效率。

三是制度缺位。没有制定或完善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无法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致使有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难以真实、准确、完整记载中介的业务和财务信息,如有的没有逐单记载通[14.22 -0.70%]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

四是目光短浅。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片面追求规模和短期利益,缺乏起码的依法合规意识,把虚开发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投保人和经办人行贿、虚挂应收保费、假赔、扩赔等违法行为当成行业惯例;保险中介业务中存在无证经营,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套取费用、变相降低费率、业务财务数据失真、消费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加剧市场混乱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既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又损害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

五是监管滞后。保险中介的诚信意识和法规意识淡薄,滥用信用资源的现象普遍,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行业服务标准尚未确立,专业人才缺乏,整体服务能力较低,没有形成以专业化服务为特征的核心竞争力;保险中介监管方式和手段相对落后,保险中介信息化建设滞后等。

多措并举整顿中介市场

中国保监会历来高度重视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先后制定下发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在清理整顿的同时,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对现有散、乱、差的代理机构进行“关、停、并、转”,严控增量机构。

为了进一步营造保险中介市场及营销制度健康发展的环境,保监会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了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使保险代理市场准入机制更加科学规范、符合我国市场实际,未来专业保险销售服务公司将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主流。此外,保监会逐步建立营销员行业资格认证制度,使持证上岗真正成为保险营销员的基本制度。

笔者认为,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将展业和理赔等和公司经营密切的部分剥离出来交由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将工作重心放在核保、核赔、风险管理、资金运用、产品开发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推动保险业产销分离和转型升级,以实现互利共赢。同时,加强保险中介监管基础制度建设,形成包括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在内的完整的保险中介制度体系。另外,加快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反应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大保险中介市场监管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保险中介监管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培训力度和执法力度。加强对保险中介的宣传,提升社会对保险中介认知程度,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和信任保险中介,逐渐树立求助于保险中介的意识。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好对营销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推进营销员分级分类考试体系建设,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行政执法力度,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对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的,或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的,严格制度化的责任追究,建立打击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和防范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对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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