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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及评分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1-12-07

为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建设,规范中介市场行为,建立保险中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促进保险中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中介机构分类方案。

一、分类评分标准

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分值实行分类。分类评分标准涵盖规范经营、诚信服务、行业协助和经营状况四大类共9个指标。

(一)规范经营

1、职业责任险购买及保证金缴存

1)评价目的

评价是否依法经营。

2)分值:10

3)评价标准

按时、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险或缴存保证金给予满分,否则0分。

2、监管数据、材料报送

1)评价目的

评价是否依法经营。

2)分值:10

3)评价标准

监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给予满分,否则0分。

3、监管费用缴交

1)评价目的

评价是否依法经营。

2)分值:10

3)评价标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交监管费,给予满分,否则0分。

(二)经营状况

1、业务增长情况

1)评价目的

评价市场退出风险。

2)分值:15

3)评价标准

业务同比前半年有增长,给予满分,否则0分。

2、利润增长情况

1)评价目的

评价市场退出风险。

2)分值:10

3)评价标准

利润同比前半年不下降30%,给予满分;超过30% 0分。

新机构未满半年视同业务、利润有增长,给予满分。

(三)诚信服务

1、是否存在欺诈、财务数据不真实、销售误导等行为而被处罚。

1)评价目的

评价单位的诚信度。

2)分值:15

3)评价标准

不存在因欺诈、误导行为,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而受到处罚,给予满分,否则0分。

2、职业证持证率

1)评价目的

评价对单位人员的专业、诚信程度。

2)分值:10

3)评价标准

持证率达到60%以上(含60%),给予满分,否则0分。

(四)行业协助

1、加入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以及履行缴费义务

1)评价目的

评价单位的行业协助程度。

2)分值:10

3)评价标准

已加入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并及时缴费,给予满分,否则0分。

2、监管部门和协会会议和培训参与情况

1)评价目的

评价单位的行业协助程度。

2)分值:10

3)评价标准

按照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和培训,给予满分,否则0分。

 

二、分类定义

按各项标准的总评分分类,将保险中介机构分ABC三类,分别表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紧密程度。

A类机构:总评分80以上(含80分),为优先合作单位;

B类机构:总评分60-79,为积极合作单位;

C类机构:总评分59以下(含59分),为谨慎合作单位。

 

三、特别说明

在评分过程中,中介机构凡是有以下其中一条的,不得列入AB两类机构。

1)未加入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已加入协会但未履行缴交会费的义务;

2)因严重违法而被监管部门处罚;

3)参与保险诈骗活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疏忽管理,出现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件。

 

四、落实措施

根据各机构分类评分情况,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采取以下落实措施:

(一)通报分类评分信息

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三个网站通报各机构的分类类别;

(二)分类评分期间

每半年评分一次,根据上半年最新数据信息,评定各机构的分类类别;

(三)合作导向

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与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签订“合作自律协议”,将分类结果作为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依据,引导保险公司与优秀保险中介机构加强合作。

1)全力支持保险公司与A类机构紧密合作;

2)鼓励保险公司与B类机构合作;

3)提醒保险公司与C类机构谨慎合作。

 

五、附则

(一)本方案实施范围:全省(不含深圳)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外地(含深圳)驻粤分支机构;

(二)本方案评分标准由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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