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文化,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是指“以文教化”“以文化成”,其中“化”体现为一个行为过程,“文”则是说以什么来“化”之,以什么“化成”,故而在中国历史上,人们将“文”总结为“道德、思想、精神”。进而保险文化的核心则在于保险的精神和价值观。为此,本文认为,建设保险文化,最根本的就是要从保险本源出发,挖掘“保险的精神和价值观”,与时俱进,保持保险文化的先进性、科学性、独特性和动态的一致性。 强调保险保障主导 是保险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20年的“保险断层”(1958年至1978年)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摸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业发展之道。而经过3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保险业走上了一条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的大道,综合实力快速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大幅提高。不过,面对“快速发展”并且“矛盾和问题逐步凸显”的“十二五”保险业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从保险本源出发,挖掘“保险的精神和价值观”,建设先进的、科学的保险文化不仅是新时期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保险业在“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保证。 理论上讲,“保险的本质既是保险业的本源,更是保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本文将保险本质定义为:“所谓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性质、保险基本职能和保险作用的统一。”其中,所谓保险的性质,指的是保险这一客观事物自身所固有内在矛盾的特殊性质,它所表明的是保险这一客观事物产生的原因以及保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保险的性质、基本职能和作用的统一形成保险的本质,而保险产品则是保险的元素形态,即保险本质是通过保险产品来实现的。因而,理论上我们将保险产品定位为:基于保险本质要求的、以风险转移为基本手段的、以经济保障为核心内容的一种产品。 基于保险本质论要求我们明确提出“保险保障主导论”,即:只有保障成分在产品中占主导地位的保险产品才是具有保障性的保险产品;只有具有保障性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业务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才是实现保险本质的业务结构;只有以保障性的保险产品为主导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占主导地位,才能有效降低保险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理论认为,传统保险极不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才能保证保险发展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也只有坚持保险本质强调保险保障主导论的思想在保险监管和保险文化中占主导地位才能保证保险业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经济保障的经营大方向,才能确保保险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全面转型,主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发展大局。 强调正确的保险消费观 和供给观是保险文化建设的实践基础 之所以要强调正确的保险消费观,是因为从国际经验看,人均GDP 达到3000至1万美元时是保险业的加速上升期。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4000美元,人们的保险消费需求将进入一个加速上升时期。因而面对加速上升的“保险消费需求”强调正确的保险消费观是保持保险文化建设先进性、科学性、独特性和动态的一致性的重要基础。 强调正确的保险消费观,首要的是需要明确“保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本定位。虽然人们常讲“无风险,无保险”,但是“保险”并非处理风险的“万能药”。其次,强调正确的保险消费观,我们还需要明确“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纠正人们“将保险视为投资、储蓄等的替代”的错误认识。 之所以强调正确的保险供给观,则是因为保险供给是保险本质实现的重要途径,不符合保险本质甚或违背保险本质的所谓保险供给本身就是一种偏离,进而也无法保证保险本质的实现。为此,强调保险供给观的正确性、科学性对于保险本质的实现和保险文化的建设至关重要。 强调正确的保险监管观 是保险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保险市场缺陷需要保险监管行为来弥补,但保险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保险供给效率的关键还在于保险监管观的正确性、科学性。阿姆斯特朗调查的经验显示,“有效的监管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因而强调正确的、科学的保险监管观也就成为保险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理论上,保险监管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的双重职能,即保险监管既要承担引导保险业发展的方向、推动保险业发展的任务,又要履行“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的监管职责。简单地讲,就是要平衡“风险与发展”的关系。其中,发展是硬道理,但是无视风险的发展是盲目的、不科学的发展,而过分强调风险,畏手畏脚,又会失去发展的机会。 为此,“防风险、促发展”成为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强调正确的、科学的保险监管观,也就主要体现在如何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保险业正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方式上。其中,“防风险”首要的是要防范保险本质偏离的风险,即必须要确保保险发展是基于保险本质要求的发展,一味地追求保费规模和资产规模的增长而无视保费的保险保障属性,无视资产背后的负债性质,将是保险业面临的原则性的最大风险。 而“促发展”则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的科学发展观精神,坚持保险本质要求的保险发展理念,跳出“就保险论保险”“就监管论监管”的思维局限,“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用科学的监管理念指导保险发展实践,不断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主动将行业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通过培养和提升保险业的科学发展能力,保证高效、合理地配置和利用保险业资源,实现保险业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之间的最优平衡,切实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 同时,强调正确的、科学的保险监管观,还要以尊重保险市场规律为前提,强调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的统一,强调市场的客观性与监管的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强调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的统一,就是要将自发的市场调节和自觉的监管调节统一起来。一方面,不能“唯监管论”,片面夸大保险监管的主观能动性,否认市场的客观规律性,重复过去过分地强调政府的高度管制扼杀保险市场的活力的老路;另一方面,也不能“唯市场论”,否认保险监管的主观能动性,单纯依靠市场上的自发力量调节,造成市场失灵。 总之,坚持保险本质是保险文化建设的根本,基于保险本质的保险文化建设需要强调保险保障主导论,需要强调正确的、科学的保险消费观、保险供给观和保险监管观。也就是说,只有坚持保险本质强调正确的、科学的保险消费观、保险供给观和保险监管观,才能保证我国新时期保险文化建设的先进性、科学性、独特性和动态的一致性,才能树立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正确形象,才能明确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根本责任,才能保证保险业主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率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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