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17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笔者立足于保险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我国保险业发展和行业文化建设实际,以维护好广大消费者根本利益的立场角度,论证了防灾减损是保险文化建设不容忽视的重要纬度。并从防灾减损纬度提出了对我国保险理论“三元功能说”的两点商榷意见及进一步加强保险文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防灾防损作为保险业的一项重要的基本职能,其弱化问题似乎早已成为业内“习以为常”的“鸡肋问题”。虽然近年来学界的专家、业内的一些有识之士对此问题的呼声很高,特别是每每遇到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事故的时候,这一话题往往会被重复提起,但其中的实际效果却不容乐观。
防灾减损是保险文化建设
不容忽视的重要纬度
2012年以来,由中国保监会主导的一系列关于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举措密集出台,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工作被放在前所未有的重要高度。笔者认为,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全面、鲜明的总结提炼出中国特色保险行业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就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实际、行业发展实际以及保险学科的基本理论范畴实际,搞清楚“什么是制约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最大实际,什么是我国保险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工作的中心工作。”
近年来,面对我国自然灾害频发、重大安全生产等风险事故高发的态势下,我国保险业存在着“保费规模增速”与“防灾减损职能”严重不匹配的尖锐矛盾。即:保费规模持续高速攀升,防灾减损职能持续弱化恶化,并显著落后于业务增长速度。笔者认为,这种“严重不匹配”是制约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最大实际,是保险业整体社会形象差的深刻根源之一。其直接后果:一是国民安全及财富遭受本可避免的损失风险。二是保险主体经营效益受到严重流失。三是长期缺位亦造成国家各级防灾部门及社会公众“轻视”保险功能作用。
做好防灾工作对于保险主体自身来说,可以降低赔付支出,提高经营效益,是实现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屏障。对于保险客户来说,是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可能性,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然其效果更加深入民心。
在国际上,一些商业保险发达的西方国家在发挥保险防灾减损职能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如德国保险业深入厂矿一线的工伤保险宣传预防教育,美国将交通事故预防与机动车商业保险相结合等有效举措,较好的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事实上,无论从保险学科的基本原理、保险产品功能的天然属性,还是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国情实际、国际经验,以及维护好广大消费者根本利益的角度来说,防灾减损不仅是保险工作极其重要的核心功能,也是保险文化重要的核心内涵之一。
重视保险业的防灾减损作用,发挥保险业的防灾减损职能,强化保险业的防灾减损功能,应是我国保险文化建设,特别是保险文化核心价值理念的重要纬度。
从防灾减损纬度对保险功能理论表述的两点商榷
构建我国保险行业先进文化,必须要有符合保险业科学发展规律和我国国情实际以及保险业发展实际的科学理论做智力支持。
笔者注意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保险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险理论进行了丰富和发展,特别是创新保险功能理论,将“社会管理”纳入保险功能的范畴,使得保险功能理论从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二元功能说”发展为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三元功能说”。
笔者非常赞同“三元功能说”的这一理论创新,但是从保险学说理论的本质基础、社会核心功能价值以及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防灾减损功能持续弱化的层面和背景下考虑,笔者认为“三元功能说”的表述,特别是“社会管理”这一保险功能的名词提炼表述,以及三大功能的逻辑位序值得商榷。
(一)关于“三元功能说”中“社会管理”功能表述的商榷。
笔者认为“社会管理”这一功能概括虽然在相关教科书上阐释为包含“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的内涵,但实质上后三者的内涵都是保险发挥“社会风险管理”这一核心功能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效果,归根结底是保险发挥“社会风险管理”功能所产生的作用。
严格意义上,社会风险管理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社会风险管理贯穿于社会关系、社会信用、社会保障等社会系统中的各个单元、各个环节。做好社会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社会关系、社会信用、社会保障等社会系统构成的各个单元、各个环节良性协调发展。所以,笔者认为保险“三元功能说”中的“社会管理”这一功能概括并不能够鲜明的突出保险业区别于其他行业关于风险管理的本质特征。
(二)关于“三元功能说”中三大功能逻辑位序的商榷。
笔者认为将“经济补偿”列为第一逻辑序列功能颇为不妥。虽然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可以在灾害事故损失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仅仅获得或只着眼于经济补偿功能是无法体现保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风险管理作用,特别是对于那些财产损毁、人身伤亡等无法挽回的纯粹风险来说,事故后的经济补偿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保险公司事前有效防灾减损的预防作用和意义远远大于事后的“经济补偿”。而有效实施的防灾减损,对于保险业来说就是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工作。
因此,笔者认为将保险的第三功能“社会管理”功能的名词表述改为“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并将第三功能提升到“第一功能”的位序,将更加符合保险理论的基本原理要求和我国保险业的科学发展实践。从保险基础理论创新和完善层面杜绝了“重赔轻防”、“重保轻防”等错误思想,赋予了我国保险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履行防灾减损职能更为鲜明、直接、有力的理论依据支持。
从防灾减损纬度对加强保险文化建设的建议
(一)要把防灾防损定位为保险文化建设的主文化。
切实加强防灾减损这一保险文化的主文化建设,就要着力解决我国保险业“保费规模增速”与“防灾减损职能”严重不匹配的尖锐矛盾;就要着力采取有力举措增强国家各级防灾减灾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知,特别是加强对保险能够发挥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履行防灾减损职能在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二)要在社会全民防灾减灾教育中大有作为。
加强保险文化建设,突出保险业防灾减损的主文化构建,必须放在我国整个社会全民防灾文化的大背景下去认真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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