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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集团化发展恰逢其时

发布时间:2012-07-17

来源:金融时报

近期,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批设立,保险监管部门还特意发出通知称,将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旗下全国性保险代理(销售)和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予以政策倾斜。显然,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正在从纸上落到实处,无论是从现实层面还是从长远角度看,监管机构此举可谓正当其时且意义深远。

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不仅是“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监管思路的具体化,更有助于配合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发布一年多来,市场上发生了不少积极变化,初步证明保险监管部门“一手抓营销队伍稳定和素质提升,一手抓保险销售模式创新”的思路是切实可行的。集团化发展的保险中介具备较高的规模销售能力和全面服务能力,可以承接履行保险公司的销售和服务外包职能,同时能够着力培养职业化的销售队伍,积累保险营销的“健康增量”,促进老、新模式此消彼长,从而有力地配合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进行。

当前,服务薄弱已成为保险行业中最被社会关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保险中介作为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有助于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平衡交易双方力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但多年以来,由于我国保险中介实力较弱,服务消费者的能力相应不高,保险业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在保险中介上也得到体现,诸如保险代理“小、散、乱、差”的问题就长期为人们所诟病。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可以全面提高保险中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有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健全的服务网络,从而有助于保险业服务质量和覆盖面的提升,有效改善保险中介乃至整个保险业的形象。

此外,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也可以大力推进保险兼业代理的专业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多、行为规范程度低、监管效果不佳的问题长期存在。保险监管部门在经过深入调研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兼业代理专业化的解决方案,以期毕其功于一役。近期,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推动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等兼业代理机构专业化试点等各项工作已陆续展开。保险中介集团可以凭借强大的资金和技术实力,通过建立规范的合作关系、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整合现有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业务,形成专业化程度高、更加适应客户需要的服务网络和窗口。

当然,于监管机构而言,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有利于在监管上形成有效的抓手,防范化解中介领域风险。随着中介业务规模的扩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风险隐患也有所暴露,防风险的弦只能紧、不能松。前些年在江苏某地就发生过保险中介公司负责人打着公司的旗号出售假保单的案件。保险中介在加强内控、处置风险等方面,都需要强大的资本支持。该公司所属集团公司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先后出资2700余万元垫付了受害者的损失,维护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与外在的保险监管思路一致,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也顺应了保险中介自身内在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保险中介历经十余年来的发展,已成为保险市场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总体上基础较差、实力较弱,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依然很重,这在保险代理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很多注册资本金较少的保险代理公司,受资本实力制约不具备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业务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形成低层次无序竞争;有些代理公司甚至沦为保险公司套取资金的帮手和工具,甚至从事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当前,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市场化导向和依法从严的监管措施不断推出,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电销和网销等新型渠道快速发展、营销体制遭遇瓶颈、中介业务检查常态化等因素将深刻影响保险中介的经营环境和方式,一批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保险中介终将被淘汰,保险中介势必迎来一个大分化、大重组的时代。

毋庸置疑,集团化经营的规模效应、协同效应都有助于保险中介全面提升实力,从而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也正因为如此,保险中介集团化经营已成为市场主体主动追求的目标,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市场趋势。在这样一个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果监管政策引领得当,市场化的增资、合并、收购、上市、解散等事件有序进行,一批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正面引领和示范作用较大的保险中介集团将应运而生。

如今,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政策信号已很清晰,而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也为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提供了合适的路径。保险中介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承担保险合同义务,不会发生偿付能力危机,风险较为可控,监管上更容易到位。因而在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的顺序上,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将保险中介放在一个相对优先的位置上。此外,如果保险中介得到缺乏投资渠道的民间资本的青睐,保险销售和理赔渠道的建设有了大规模资金支持,保险公司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投向产品开发、资金运用、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将更加牢固。

从另一个角度讲,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中介可为将来扩大对保险业乃至金融业的投资进行探路。保险中介资本需求相对小于保险公司,不会对投资人产生长时期、高强度的资本需求,而且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较为简单、顺畅,比较符合民间资本的投资特点。民间资本可以通过投资、发展保险中介集团,借监管政策的东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销售、理赔、风险管理队伍,收集、分析客户金融保险方面需求,积累金融保险业务经营经验和数据,为将来扩大对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投资做准备、打基础。据了解,国外就有控股保险公司的以保险中介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国内目前也有数家拟进入金融服务业的大型民营企业对先行投资保险中介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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