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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介监管效率视角的银行保险专业化

发布时间:2011-12-06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王稳

很多学术研究的人会认为,我们现在的市场是重要的,市场化发展对监管来说应该越少越好。实际在金融这个大行业来说,无论是巴塞尔还是欧盟偿付能力监管,还是我国保监会的监管体系的形成,都是强有力的监管,核心原则大致相同。特别是次贷危机之后,金融监管、保险监管改革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你会发现它是以所谓新公共管理运动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改革,这个金融监管改革表现在重视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我们来讨论中介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乃至它的效率是特别重要的。

从规范的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来讲,监管的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监管的基础必须公司制,这样既符合《公司法》的规范要求,也符合我们国家经济运行体制的框架,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无论中国台湾和美国的经验,都没有兼业代理的形态,其实,兼业代理的形态在台湾也找不到法律依据,银保业的发展来讲那是最初的状态,就是协议形态。由监管效率视角可以看到,我们国家这些年来,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中介市场集中了很多行业智慧推动了监管体系的形成。这种形成,它会预示着我们整个保险行业巨大的变化,乃至将来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

由此,笔者认为可以定义一下什么叫专业化。研究专业化的问题,我们可以回顾到马克思的分工理论或者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或者扬格定理,乃至杨小凯的超边际分析,他们都讨论的是专业分工的问题,斯密定理是说分工专业化问题需要市场扩大,没有市场化分工是没法实现的。这些年中介市场发展先是市场化,再是专业化,这其实印证了斯密定理核心的命题。扬格定理是基于斯密定理发展的,他认为市场化和专业化是互相影响的。斯密认为市场化会限制分工,限制专业化;扬格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和专业化是互相影响的。这是我看到的文献谈到专业化的问题,专业化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斯密,还是扬格,还是杨小凯,他们都提出一个共同的命题——专业化可以提高效率。

保险中介市场专业化发展,笔者认为有四个专业化内涵:一是专门的经营机构,专业化首先是有专门的经营机构或者公司制的形态;二是专有人员;三是专有产品;四是专有服务。最核心的是公司制的改革,专业化一定要有一个形态,专门的银保公司或接待公司的形态,这样就涉及到银行保险专业化模式是什么。台湾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专业的经代公司;第二种专门的销售队伍。专业的经代公司是常见的形态,美国做得最好,美国大部分银行做保险销售一定有专业代理公司,这主要和美国不同州的法律的专门规定有关。台湾有很多法律规定,必须有专业的经代公司,这是个主流形态。

我们也会发现第二种形态,就是专门的销售队伍,台湾也有金控公司或者综合性金融公司和保险银行下面交叉销售经营的模式,香港汇丰模式是这样的形态,平安借鉴了美国和汇丰的模式做交叉销售,试图通过综合经营推动银行保险高级形态的发展,这种专业化模式是值得探讨的,银行要从事专业银行保险业务,必须成立专业经代公司。为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希望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个成熟市场的专业化一定是法规先行,无论是美国的经验还是欧洲的经验以及中国台湾的经验,都是法规先行,我们应该尽快出台监管方面的规定。

第二,积极地推动银保专业化试点。找一两家商业银行积极推动试点,因为形态已经是很清晰的,国际经验也很成熟,积极推动试点。

第三,希望能在监管过程中有意识地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中介监管体系和中介监管制度,这是我们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最重要的智慧,也是对中国保险中介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或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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