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26
来源:扬州时报 作者:乔国军
“五年不出险,标准保费最低或打4折。”
记者昨天获悉,根据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截至今年9月底,全行业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不但要完成,还考虑将赔款金额纳入浮动系数,并适当调整上年商业险赔款次数的浮动系数和档次。据了解,目前全市商业车险出险率在30%左右,这就意味着,今后至少有六成以上不出险的车主,可以享受商业险新规带来的费率优惠政策。
车辆商业险条款9月底调整结束
“车辆商业险条款9月底调整结束。”昨天,有关险企负责人介绍说,为完善机动车保险制度,保监会此前下发《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已完成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商业车险承险、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调研工作,将在征求各财险公司对商业车险等条款调整的意见后,正式实施商业车险调整后的新规定。
据介绍,此次调研结束的商业车险条款等调整完善工作,主要是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已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和调整。比如,由承保理赔服务不及时、不规范、不诚信引起的投诉,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流程存在缺陷和保险知识普及不够引起的误解行为,不但都将进行调整,还将在9月底调整结束。
■两大变化
五年不出险,标准保费最低或打4折
“五年不出险,标准保费最低或打4折。”根据商业车险调研结束的调整内容,此次商业车险调整最大的变化,将改写当前商业车险最高只能打7折的优惠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要求,包括江苏在内,全国都将推广和实施车险费率浮动机制。
据介绍,现行商业车险条款分别为A、B、C以及太平车险条款四种。一位保险售后专家认为,由于四种条款之间存在明显的同质化,这就影响了投保人的利益。在现实运营中,有多年良好记录的车主,最高只能享受到商业险7折优惠。以后这种情况或将改变,只要五年不出险,标准保费最低或将打4折。而三年不出险,则可享受五折优惠。
不过,对于出险率居高不下的车主而言,只要出现诸如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况,每项将致使商业车险的基本保费上涨30%,个人车险上年超过10次或以上的赔偿记录,商业车险费率将上浮至基本保费的300%。
“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将成历史
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江苏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实施新的司法解释,即“无责免赔”范围内只要出险,保险公司都应向出险第三方支付。
理赔费用。如果出险期间,查明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可在支付理赔款后,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依法追偿。但新近调整的商业车险条款,将采纳江苏司法部门的做法,简化索赔程序——先赔再追偿。
此外,一直备受消费者抵触和投诉的“高保低赔”现象,今后将与无责免赔一样成为历史。相关部门透露,使用多年的机动车辆,按新车购置价购买车损险是行业内通用的做法。而出险理赔时,则按旧车支付赔偿也是业内惯用的行规。而新调整的商业车险有关条款,将按车辆全损或者被盗时的实际价格赔付。
■险企担忧
自定费率可能引发行业“价格大战”
作为商业车险条款调整的重要补充新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后,将在明年执行时推动行业洗牌,也将引起商业车险的价格大战。因为今后,优质的主流产险公司可通过自定费率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意见稿实施后,未出险的车主显然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在阳光产险扬州中心支公司从事人伤调查岗工作的陈浩如是表示。陈浩认为,优质产险公司自定机动车商业险费率以后,将产生一定的商业利润。此时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自定费率的产险公司必然会拿出空前震撼的商业险折扣,让利给广大车主和被保险人,这就迫使其他公司降价吸引顾客。在这种情况下,未出险或很少出险的车主将得到更优惠的保险销售折扣。
■本地影响
扬州六成以上车主可享费率优惠
根据行业反馈的理赔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商业车险的出险率在30%左右。这就意味着,商业车险的条款进行调整后,至少有六成以上不出险的车主,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折扣。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推进车险知识普以及风险提示,今后保险公司在出售商业车险时,应将风险提示详细列举。比如: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出险车辆,保险公司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如未将违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详细列举,保险公司将承担风险提示未能详细列举而引发的告知义务损失。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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