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29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严传彪
本报讯 近日,广东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财产保险市场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手整治全省(不含深圳,下同)财产保险市场。
《通知》指出,本次产险市场整治,目的在于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要求:一是落实高管人员的责任;二是完善现场检查制度;三是规范销售人员管理;四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五是规范费用列支;六是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要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明确依法经营责任,加强违法责任追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机构,广东保监局将启动现场检查,并将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和独立检查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完成查处工作后半年内,还将进行复查,直至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根除。同时,广东保监局还将严格落实对监管干部的检查问责制度,对于相关检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检查职责,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未查深、查透、查彻底的,将进行问责。
《通知》规定,凡产险销售人员,自2011年5月1日起一律持证上岗。产险销售人员只能与一家保险机构签订一份合同(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保险机构将对本公司产险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负责。产险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须主动向投保人出示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在完成销售活动后,还应取得投保人真实署名的《保险销售事项确认书》,由财产保险公司附于相应保单业务档案中。
对于各财产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及费用列支管理,《通知》也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对各产险公司违规使用银行账户,广东保监局将直接追究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其总公司发出监管函,责成总公司撤换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各产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列支销售费用应当“跟单支付”,其中,产险公司所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不得超出有关合同事先约定的最大比例,并按单一、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产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列支的管理费用亦应当实行“单一、同名转账”。
《通知》强调,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测评制度,加强对会员公司的依法经营状况和保险服务质量开展测评,发现经营管理不规范或保险服务质量欠佳的,应当督促其加以整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提请广东保监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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