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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险种介绍

发布时间:2010-12-02

《中国公民出境医疗保险》是经过长时间、多部门专家的研究论证下,特别推出的专门为境外公务、商务、旅行、留学、培训、探亲等出境人员的专属保险产品。为了分担中国公民在境外可能面临的一切风险,《中国公民出境医疗保险》的保障项目涵盖了十三个项目,保障地区覆盖了192个国家和地区,其全面的保障项目和保障地区在国内、乃至国际上都达到了领先水平。

《中国公民出境医疗保险》包括了主险中国公民出境医疗保险A条款六项保障,及附加险中国公民出境旅行财产损失保险条款中国公民出境个人责任保险条款七项保障,共十三项全面保障。

主险中国公民出境医疗保险A条款六项保障介绍:

1、意外身故和残疾: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依照保险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2、境外医疗费用补偿: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保险人依照保险条款约定给付医疗费用。

3、境外住院医疗津贴: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住院治疗,保险人依照保险条款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4、医疗运送和运返: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保险人依照保险条款约定将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的医院或运返至境内或其国籍国。

5、遗体送返: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日内身故,保险人依照保险条款约定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至境内或被保险人国籍国。

6、亲友慰问探访: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经主治医生确认需住院治疗连续十天以上,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约定给付一张往返被保险人所在地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用于该被保险人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或照顾该被保险人。

附加险中国公民出境旅行财产损失保险条款中国公民出境个人保险条款七项保障介绍:

7、行李和随身物品丢失: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因抢劫、盗窃或因第三方损害导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合法拥有的随身行李或物品遗失或损坏,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进行赔偿;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将其所合法拥有的个人行李交付航空公司进行托运和保管过程,因转运错误或遭受盗窃导致托运行李丢失,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8、行李延误: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在被保险人抵达所乘航班班机的预定目的地后,其随行托运行李在六小时后仍未送抵,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赔偿被保险人于当地因紧急需要购买日用必需品的合理、必要的费用。

9、金钱损失: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因个人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被盗,且在发现盗窃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警方申报并取得书面警方报告,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10、旅行证件遗失: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因抢劫或被盗窃导致护照、旅行票据或其他旅行证件遗失、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11、旅程延误: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其原计划乘搭的航班因恶劣天气、被劫持、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航空公司雇员罢工或其他劳工行动导致延误六小时以上,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12、旅程取消或缩短: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保险条款内所列明的原因导致旅程取消或缩短,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13、个人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补偿被保险人所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

客户如果在境外发生疾病、遭遇意外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只需拨打我们的24小时全球中文服务热线,联系中国人保财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可根据客户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利用遍及全球的医疗救援网络,快速就近组织医疗救治、转运、送返等服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为此成立了中国公民出境医疗保险市场管理部,具体负责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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